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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气球封堵传感器超34小时,3人刑拘、矿长被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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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竟被气球封堵,且时长超过34小时——近日,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危生产督导组第一工作组根据举报线索,查实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泰业煤业)一起违法行为。

接到举报后,核查小组立即异地调车、异地换装,直插泰业煤业,开展现场核查。在泰业煤业调度指挥中心,核查小组收集安危监控日报(Daily)表、瓦斯检查员手册、通风瓦斯日分析表、图纸等文档资料,分组对井下传感器设置和使用、人员分布、各地点生产作业情况进行(Carry Out)仔细检查。

核查小组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,今年(This Year)1月7日5时26分,该矿职工对永久避难硐室内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进行(Carry Out)了封堵;1月8日15时45分,该矿2名职工将封堵物从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取下。一氧化碳传感器被封堵超34小时。

经过深入调查,事件真相浮出水面。1月,泰业煤业需对位于主斜井井口的空气加热机组进行(Carry Out)氧焊维修。因担心作业导致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频繁报警,该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购买了一袋气球,放在标校室公共工具箱内,准备安排巡检人员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(Carry Out)封堵。在1月5日23时的班前会上,宋某某安排带班长石某某和巡检员张某某用气球将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予以封堵。直至1月8日中班时段,宋某某才安排人员将气球取下。

调查认定,人为封堵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行为违反了安危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,属违法行为。日前,吕梁市临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临县公安局已对该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、巡检员石某某和张某某3人予以刑事拘留。

结合查清的事实情况,临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。鉴于该矿自2024年2月1日已停产,责令其继续停止井下一切作业,由该矿上级企业派驻2人驻矿监督;责令上级企业山西楼俊矿业集团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,对泰业煤业通风矿长梁某某予以免职处理;对泰业煤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15万元,对泰业煤业实施行政处罚200万元。

督导组要求,吕梁市及临县要对照问题、举一反三,深刻吸取教训,切实抓好自查自改,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,坚决稳控矿山安危形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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